滥用股东权利一般不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
二、三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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