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公诉人庭审的流程:
1.开庭后,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势力后公诉人应当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听宣读,(该过程中没有的环节可以省去)
5.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可以相互辩论(与辩护人)。
我国刑法规定公诉人庭审的流程:
1、宣读起诉书;
2、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
4、出示物证,宣读书证以及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向法庭提供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供法庭播放;
5、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
6、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7、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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