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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父母离婚,女儿17岁,儿子6岁

ask****358 江苏-苏州 离婚咨询 2017.10.15 22:53:12 66人阅读

前提是父母离婚,女儿17岁,儿子6岁。儿子选择跟着姐姐,姐姐可以自己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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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232条

您好!姐姐是可以自己生活的,如果有生活来源就没有问题。

2017-10-15 23: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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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两个小孩的话一般是一人一个。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9-01-18 05:23:49 回复

意外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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