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过能做警察。根据我国《警察法》的规定,只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才不可以做经常。
所以曾经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做警察的: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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