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南宁法律咨询 > 南宁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问一下毁坏树木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问一下毁坏树木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王* 广西-南宁 刑事立案咨询 2022.10.27 08:35:44 351人阅读

问一下毁坏树木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国没有规定毁坏林木罪,其实际上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立案标准为: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2022-10-27 08:37: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为了保护我国的珍贵树木资源,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了有关森林法的实施细则,并公布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其中规定了132种珍贵树木。主要包括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和观赏价值的树本。其中,国家一级珍贵树木包括银杉、巨柏、银杏、水松、南方红豆杉、天目、铁木等。国家二级珍贵树木包括长柏、红松、黄杉、白豆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一切树木,包括珍贵树木。如果违反了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未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采伐珍贵树木的,就构成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的犯罪,如果采用剥皮、砍枝、取脂等方式使珍贵树木死亡或者影响其正常生长的,就是毁坏珍贵树木的犯罪。依照刑法就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具有多次或者大量采伐、毁坏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