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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何** 吉林-四平 结婚咨询 2022.10.23 23:26:20 494人阅读

请问一下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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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情况有: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2-10-23 23:27:20 回复

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明确了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见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这里所谓“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谓“基层组织”,是指婚姻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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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6 19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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