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孩子11岁,小学六年级,课间和同学打闹

孩子11岁,小学六年级,课间和同学打闹

ask****254 河北-石家庄 子女抚养咨询 2017.10.13 00:43:14 1016人阅读

孩子11岁,小学六年级,课间和同学打闹,把玻璃门撞破了,划伤了嘴部,胳膊肘都需要缝合,小手指划伤严重,血管和神经都断了,经过住院手术治疗,请问学校和未受伤孩子的家属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n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7-11-15 15:32:3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