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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转让 办什么手续

ask****119 河北-石家庄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0.12 17:59:39 25人阅读

我是农村的 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转让 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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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变更登记

2017-10-16 09: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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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土地转让手续大致如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2019-01-18 04:08:1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注意事项: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四、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土地转包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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