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小小的罪刑还真的是比较多的,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论争及其长远影响有时相对广泛,我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我国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不时有学者对四要件说提出质疑。但是,争论的早期仅仅停留在“要件”理论内部的争论,即究竟是采取二要件、三要件、四要件还是五要件。
2017-10-12 16:20:27 回复
你好,这法律上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论争及其长远影响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其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最近十多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的争论达到了较为激烈的程度,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以下简称:四要件说)面临很多批评,但其支持者也进行了一些回应,阶层的理论成为非常有力的主张。近年来,关于四要件说和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争论,与刑法基本立场的转变有关,刑法客观主义由此更好地得到实现;也与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加大有关,因为司法精细化势必要求认定犯罪的理论精巧化。这场争论,几乎吸引了我国刑法学界所有重要的学者,触及了方法论上的基本问题,为刑法学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必将对我国刑法学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
2017-10-12 16:12: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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