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再审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再审申请。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发现错误的,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状。要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三、法院裁定是否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四 、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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