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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车辆受损已定损,对方没有任何外伤,现在他称有轻微脑震荡需要休养半个月,要我拿误工费,营养费,合理吗?谢谢解答!
这个不合理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你投保了交强险,此费用都在赔偿之列,不过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部分就由你个人承担了;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在上述范围内部分,全额赔偿。目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超过部门你如果你还投保了商业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限额内对你应担负的责任部分予以赔偿
如果您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在最高法的回复公布后,也还是很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三、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车辆保全期间损坏的怎么办1、对保全的车辆没有扣押至相应的地方妥善保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没有及时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对肇事车辆提出保全申请,法官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但有的虽然在裁定中写着扣押至某某,而实际却还在公安机关暂扣的露天停车厂停放。保全后不管不问,一直到案件审理完毕后一并移送执行。案件从保全到审结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要经过上诉、申诉等程序,而保全的车辆长期停放在露天停车厂内,风吹雨淋,车辆损失很大,特别是货车,其价值因存放而遭受的自然损害的损失也是不言而喻的。由于近年来我国的车辆价格一直处于逐年下跌的趋势,因此肇事车辆在扣押期间因车价下跌也造成了车辆贬值。因被保全而扣押的肇事车辆中,由于交通事故而损坏的车辆,在扣押后造成不能及时修复,还有造成报废可能,从而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许多车辆在肇事前都预交了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等各项税费,若将其长时间的扣押,将给车辆所有人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又因车辆本身使用是有年限的,而扣押期间车辆虽未使用,但客观上减少了车辆的使用年限,从而使车辆本身价值下降,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极大的损失。2、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无法委托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凡需要委托执行的,委托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手续,超过此期委托的,应当经对方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案件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委托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还规定:“案件在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可以不委托执行。”执行案件委托出动后,其他会根据其两项规定进行审查。如果自立案后超过一个月或者尚未对在诉讼中保全的车辆进行处置,案件很快就会退回来。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在外地且已对其车辆进行保全的案件往往无法进展。如果自立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委托出去,而保全的车辆没有时间处理,保全的车辆不处理,剩余的执行标的额就无法确定;如果按程序把保全的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而被执行人在外地,无论是评估报告或者裁定的送达都需要用公告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达,等保全车辆处理完毕无疑已超过一个月;如果不将案件委托外地执行而是本院去外地执行,有的跨省、市,加之当地不积极配合,财产难找,人难寻,花费大量实际费用常劳而无果,使案件长时间得不到执结。3、解除保全车辆有失公平。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的车辆在没有执行的价值的情况下,当事人无奈提出解除保全车辆的申请要求将案件及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的人民执行。也按此请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虽然案件及时进行委托,但无论是对于申请人和车辆所有人来说无疑有失公平。比如:李某与赵某交通肇事赔偿执行一案,诉讼中李某申请将赵某所用的农用三轮车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保全车辆仍在公安机关暂扣的露天停车厂停放,据勘察该车现价值三千元,而公安机关认为,该车停放时间较长,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交吊车费、车损评估费、看管费等共计四千元。保全车辆已是无可执行的价值,申请人也只好选择申请放弃。这对于双方极不公平,申请人申请保全却保而不全,车辆所有人本有价值的东西却失去原有的价值。
专业解答如果对方全责导致你的车受损严重,你可以先和对方友好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评估损失并进行赔偿。注意保留好维修的票据和费用明细,方便后续索赔。如果车辆因为事故贬值了,你也有权利要求相应的赔偿。
专业解答如果事故责任全在另一方,且他们未投保相应的保险,您可以首先通过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以支付车辆修理费用。随后,保险公司有权代表您向事故方进行代位追偿。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事故方应独自负责所有赔偿。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中,若肇事方负全责,受害方可获得相应赔偿。涉及财产损失时,受害方可要求对方支付维修费用、财物损失等;对于货物运输车辆,还可主张停运损失。若人身权益受损,受害方可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具体赔偿金额视事故情况而定。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判定应当对于对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2、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人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则有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这些损失包括对方车辆损失。 3、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针对事故中对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比如撞坏的对方的车,或者撞伤的对方的人,而车损险则是针对自己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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