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律师解析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同意发包人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 建设工程价格优先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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