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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会计项目不得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
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1)成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损失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会计项目不得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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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社会保险费。4、利息费用。5、借款费用。6、汇兑损失。7、业务招待费。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律师解析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律师解析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律师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由此可知,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即只要不属于明确列举的扣除,都应缴纳。
律师解析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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