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流转等管理,适用本办法。征地安置留用地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林业、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解答根据《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转租等形式发生转移的行为。原无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先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并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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