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乌兰察布盟法律咨询 > 乌兰察布盟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请问大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请问大家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仰**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10 07:19:28 2572人阅读

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同学的叔叔是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前阵子因为涉嫌亏空公司钱款被撤职在家,他说他是被冤枉的,请问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乌兰察布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乌兰察布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允许通过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执行和解协议不予强制执行。这不仅给有意逃避执行的债务人提供了合法条件,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相悖,而且允许当事人自主处分民事权利义务后又可以不算数,如同儿戏,失去了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程序是否中止,这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十多项关于执行中止的规定中均未规定,程序如何处理;执行和解协议是以自愿、合法为成立的前提,自愿、合法与否,人民法院要不要审查确认,如何审查确认,法均无规定。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有明确的制裁办法,客观上为逃避执行开了方便之门。
(4)对执行和解协议中提供的担保责任如何确认,法律没有规定。《人民司法》在答复樊国斌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可否裁定由和解协议中签名的担保人代为履行时写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担保是执行担保。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不同于执行担保,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原执行和解协议无效,那么作为执行和解协议中为担保的从合同也当然无效,《人民司法》上述答复显然与《合同法》的规定相矛盾。以上就是我对问题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的解答,望采纳!

2017-10-10 07:22:2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问题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的解答如下:
执行和解协议应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新确定的给付标的,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达成合意,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项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条规定及其司法解释都排除了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而把原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据。

2017-10-10 07:20:2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申请书即可 详情可来电咨询,提供可执行财产的证据,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立案标准予以明确。
  
一、申请恢复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恢复执行申请书。
  
(二)申请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三)被执行人有关银行帐号或其他财产线索(如房屋、土地、车辆等情况),并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的详细材料。
  
(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各一份: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人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六)代理材料一份。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本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若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提供)。
  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若系法定代理人,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交与本人关系证明。
  
三、立案程序
  申请执行人将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交执行部门。执行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移送立案部门予以立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7120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5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8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