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有五个子女,小儿子儿媳不孝敬赡养老人 ,却想霸占老人的房子。住在老人家里,与兄弟姐妹不和,给老人制造各种争吵。被迫老人把自己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搬离房屋。从开庭,法官就一直偏袒不孝儿子,说他没有房子住。老人应该理解。从7.14日开庭至今还没有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如今小儿子儿媳已经搬出老人的房子,打电话给法官让他判决,他还在找理由不判决。说裁定解决,主要是调解,这件事根本调解不了。现在他们搬出去了,还不判决,法官是不是有问题,简单的家庭纠纷有那么难处理吗?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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