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是那本很牛逼的书)第1161条的规定,当某个亲人去世了之后,他的财产继承人要按照遗产实际值来还那些应该付的税费和债务。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们就有权选择不去偿还超过那个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但是,如果他们直接选择不给钱、损失掉继承权的方式,这个时候就不用去管被继承人之前的债务问题。
专业解答来看几句你可能会用到的话。第一句就是继承人,他在继承了债务人死亡遗留下的财产之后,只能用那些财产实际值给还债务人在生前应该交的税还有各种债。简单来说就是,假设有个人死掉并且身后留下了一堆他应该还的钱,他的家属或者是别人接手了这些财产,就得按那堆财产的实际值去还给别人的债。如果那堆遗产刚好可以还清所有的债,就要真是恭喜你家大发了。
专业解答简单说就是,假如那个欠债的人死了以后,他留下来的遗产被别人继承了的话,那那些继承人们就得用这份遗产来还他应该上交的税款和钱债。但是,要是这笔遗产还不够全额还债,那继承者可以选择只还能在遗产范围内还掉的那部分,除非他们愿意主动去还多出来的那部分。还有如果那些继承者不想继承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们也可以不用管这个债务问题。
专业解答别急,咱们有法律依据。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如果这个欠债人有遗产的话,那他的继承人就要用这些遗产去还他生前应该交的税和欠下的债。但是,如果他的配偶作为继承人,自己主动放弃继承权,那就不用管这事儿了。但如果配偶还是要继承遗产,那他们就得在继承到的遗产里头把这笔债给还上。如果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配偶也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掉的那部分。
专业解答就说那个“欠债不还”的案子吧,要是用普通程序来判的话,大概得在半年里搞定,不过要是有啥特殊情况长得更长也是有的;而那种用简易程序来解决的案子,咱们用不了三个月就能把事情结束了,当然,遇到什么特别的问题,期限就可以往后推一个月嘛。不过要最后定下来花多长时间,这还要看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那边在忙些啥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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