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商定违约金。
二、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限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商定违约金是指合同两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三、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干了原则性的限定,无具体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无明确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受违约金职责的通常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无限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限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另一方遭到的事实上损失确定。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违约金无限定的比例,两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限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时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要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通常牵涉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限定。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为因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量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能够参照以下准则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组织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准则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由,买受人在下列时限期满未能获到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商定外,出卖人应当承受违约职责: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无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专业解答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金额通常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金额,那么法院会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这个赔偿数额应该与实际损失相当,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得的潜在收益。但是,赔偿金额也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总损失。
专业解答在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通常是明确的,也就是说,一旦一方违约,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在实际赔偿中,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专业解答租赁协议未到期,房东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案若租赁协议尚未期满而房东违约,房东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租户可选择解除现有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支付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全面赔偿;或者,倘若租户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按照租赁协议的具体条款约定,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且采取必要且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租户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专业解答关于购房合同定金违约的法律处理方式在房屋交易合同当中,买方支付的定金被视为一项重要的预付款。若不幸发生违约行为,买方将无权要求退还该笔定金;而卖方则必须根据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双倍金额向买方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所提及的“定金”一词,实际上特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达成买卖合同时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此种约定的初衷在于确保买卖双方能够按照预定时间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
专业解答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超过定金的处理方式探讨对于购房者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对方已支付定金,卖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而无需事先通知或作出任何解释。其次,若对方出现逾期违约或根本违约行为,卖方则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且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再者,若定金数额无法完全弥补卖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卖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违约金,或者根据实际损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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