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犯罪预备也算犯罪,在处罚的时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专业解答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专业解答犯罪预备的情况下,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事实,但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相关准备,其目的在于实施犯罪事实,因此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已经存在故意进行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专业解答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概念上有所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做准备工作,那么在准备完毕后也是会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或者是客观的原因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对照既遂犯的处罚结果从轻处罚。
律师解析 犯罪预备不是开始实施犯罪。 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2、开始实施犯罪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阶段。 3、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解析 犯罪预备不是开始实施犯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开始实施犯罪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律师解析 犯罪预备不是开始实施犯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开始实施犯罪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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