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这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的制裁。因此,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实行了强制性的保护。这种国家的强制力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上。
专业解答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专业解答特定关系人如与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亲密关系或共享利益,即使未直接涉案,与公职人员勾结也构成受贿罪共犯。反之,非特定关系人须直接共同占有财物才成立共犯。根据刑法规定,利用公职人员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特定关系人,受贿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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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哪些特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 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 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 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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