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71岁(无责无抚养人)在下工正常过马路拿衣服、工具,交通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精神赔偿已赔52\\\\\\\?
[律师回复]这种情况申请工亡认定有一定难度。首先,丙与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也没有书面合同,仅凭甲付乙、乙付丙工钱的转账记录,难以认定丙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他方面,丙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虽然符合工亡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条件,但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亡认定的可行性较低。再次,交通肇事方已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亡认定的必要性。最后,建议先尝试收集更多能证明丙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亡认定,同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