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年9月,经熟人介绍认识一做工程王X,认识一月后王X称有手里有工程准备开工需资金,遂向我前后共借款50余万元,并许诺将部分工程交给我做,并出具借条。当时约定归还借款日期是2022年9月。王X在借款时出具了签订工程合同。至今约定的还款已到期,电话不通,人也失踪。偶尔打通电话后催还钱,王X答复已将钱打牌输完,只有挣到钱后再还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补充:1、中途没有还钱 2、约定的资金用途是只能用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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