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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应有什么情况
1、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网购商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负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网购商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解析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 一是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律师解析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 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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