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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否是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离不成

李** 安徽-淮北 离婚咨询 2022.10.06 09:03:20 495人阅读

诉讼离婚是否是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就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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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离婚不是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离不成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只要法院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即使当事人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一样会判决双方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10-06 09:05:2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6.人民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2.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手机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手机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此外,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或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无过错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微信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让这些作为证据使用呢?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已经逐渐得到了认可。在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受害方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以上证据时,可去运营商处将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等内容打印出来,并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2、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但在实际诉讼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经过公证。3、MSN、QQ聊天记录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会不予采信。比如,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别人家进行偷录,这些举动都是不可取的,取证不成还可能导致自己被诉侵权,甚至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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