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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男方,可现在男方只肯给钱不愿接孩子走怎么办

袁* 西藏-日喀则 子女抚养咨询 2022.10.01 08:24:24 479人阅读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男方,可现在男方只肯给钱不愿接孩子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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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3、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2022-10-01 08:25:24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有关孩子探视问题,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此时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或者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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