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017-10-08 09:00:40 回复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合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垄断技术的认定标准是,合同当中不合理的限制了技术接受方购买相关材料的渠道或来源,限制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阻碍当事人按市场需求合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等。
专业解答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的规定包括技术技术合同的技术成果的规定,技术合同纠纷的案件的管辖的法院的规定,技术成果的含义的确定,完成技术成果的工作任务的归属,技术合同纠纷的规定等。
专业解答最高法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解释的作用是为了更加合理公正的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通常适用于普通诉讼类型,产生技术合同纠纷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合同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专业解答一般而言,技术合同是指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确立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分为四类,具体指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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