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买卖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3年。
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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