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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定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以精神伤害不能做伤情认定为由不予立案,司法鉴定一次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第二次是癔症,打人事件是诱发因素,被害人被打前是正常人,开年多年,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现在神经失常了,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你指个路,谢谢!!
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或申诉
是的,案件是正在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关到看守所的,说明已经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由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现案件属于在公安侦查阶段。 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向检察移送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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