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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伪造病历,把没打的针写上说打了

ask****142 新疆-乌鲁木齐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10.06 18:06:21 1105人阅读

医院伪造病历,把没打的针写上说打了,打过的说没打不记录,病例上打针的护士医院没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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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赔偿取得谅解。

2017-11-14 06: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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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律师主攻各类赔偿案件,目前尚有多起医疗事故正在办理,如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可以与我联系。
    就本案而言,医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只需证明就医的事实以及损害结果,医疗机构依法应当就其没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2019-01-18 01:49: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患方看到病历有涂改就会说医方进行了伪造篡改,对于患方的这种意见,应当进行辨别审查。1、如果涂改的内容与鉴定的焦点、以及与案件的审理明显无关的,可以向医患双方说明情况后由直接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2、如果病历涂改了词语或者数据,以及各方当事人无法确定这些改动是否是关键词语或者数据,也可以把当事人的异议意见作个情况说明告知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审查判定是否影响鉴定进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异议并不影响鉴定程序的,并且当事人对继续进行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无异议的,可以继续进行鉴定;若对案件有影响的,则需要对病历进行文检鉴定。待文检鉴定出结论后再恢复原鉴定。3、如果病历涂改的是关键词语、重要数据,或者对病情记录进行增减,使病历逻辑上存在明显错误,若不进行文检鉴定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则暂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当事人申请或由决定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进行文检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影像鉴定等等、。由鉴定机构确定医院是否对病历进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如果文检结论是病历真实的、医方无过错,下一步则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否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是医院对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以至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了“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结论。对于这样情况造成的纠纷该怎么办呢一旦病员及其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者相关当事人违背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可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进行的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于此范围之内。若除去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情仍旧无法金顶的,则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当事人还可以就病历想司法部门或者相关的其他部门申请文检,进行司法鉴定。一旦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的,就可以把他作为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然后根据重新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进行处理决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服的,或者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拒绝鉴定的,都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进行,进而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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