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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土地转让效力怎么才算合法

杨* 河南-开封 土地承包咨询 2017.10.06 06:48:05 2493人阅读

你好,我有几亩农村集体土地,想转让给别人,我想请问农村土地转让效力怎么才算合法?就是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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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方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受让方,并由该受让方对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方式,解读这些流转方式,明确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实质内容和行为性质,对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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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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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这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租方不能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是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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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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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指承包方将剩余承包期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并由受让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即受让方要承担原承包合同的义务,同时享有原承包合同的相应权利。
????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流转方式外,还有入股等其他流转方式。从与发包方的关系来看,转让是最为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受让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互换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受让方并不取得原承包人的地位,其只不过与原承包方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从让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上看,无论是转让还是转包、出租,承包方让与的都可以是其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让与的时间来看,转让是将剩余承包期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与转让相比,转包、出租的时间较短。

2017-10-06 06: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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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不具有农村土地转让效力。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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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四、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017-10-06 06:50:05 回复

⒈如果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村民在乡镇行政单位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则合法。
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不能将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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