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娄底法律咨询 > 娄底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 法释〔2020年〕15号第一条限定的破坏林地怎样界定

法释〔2020年〕15号第一条限定的破坏林地怎样界定

徐** 湖南-娄底 土地征收咨询 2022.09.26 17:20:34 352人阅读

法释〔2020年〕15号第一条限定的破坏林地怎样界定

其他人都在看:
娄底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娄底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第一条违背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违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做法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导致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要求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限定的“数量较大,导致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违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违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违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违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准则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022-09-26 17:21:3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