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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二伤,死者是我妻子35岁

ask****260 湖北-十堰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0.04 18:49:32 25人阅读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二伤,死者是我妻子35岁,伤的有我和儿子(10)岁,主要责任在对方,我是次要责任,以后还要赡养三位老人(都是60岁)不知要求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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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算赔偿明细的,对方已刑事犯罪,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2017-10-05 20:1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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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2019-01-21 16:12:3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病人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病人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病人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产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者死亡,有关人员应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保留现场 一旦发现旅游者死亡,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真实死因。 及告旅行社领导 导游人员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要及告旅行社领导,由旅行社领导出面组织善后工作。 立即通知死者亲属 如果死者亲属不在中国,应由就近的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知其亲属前来处理后事。 开具证明 导游人员应协助旅行社领导办妥有关证明:“抢救经过报告”、“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并由主治医生签字后,一式数份,分别交给死者亲属、领队,旅行社保留一份。 清点遗物 清点遗物,必须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进行。也可请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后,要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 尸体的处理 如果需要解剖尸体,须经死者家属、领队或使、领馆书面同意;对死亡的海外旅游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可就地火化,也可将尸体运送出境(已腐败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地火化)。若就地火化,须持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若须将尸体运送出境的,则除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并进行必要的装殓处理。 追悼会 尸体火化或运送出境前,可由旅行社、事故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行简单的追悼会仪式。追悼会的仪式要尊重对方习俗。 帮助理赔 旅行社应帮助死者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写出书面报告 导游人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旅行社领导,旅行社视事件性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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