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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营运损失打官司的话,对方第三者保险赔付

母** 河南-濮阳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2.09.25 08:40:14 354人阅读

对方全责,营运损失打官司的话,对方第三者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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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将营运损失列为间接损失,属于免责事项,也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营运损失不予赔偿。但有除外情形,如果对方车辆保险公司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向被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成立,所以这时,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您的营运损失是没有问题的。

2022-09-25 08:42: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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