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是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发生争议的时候要到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还有就是仲裁机构的专业组成人员违反程序法律的规定的话,也就不予仲裁了,不与仲裁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专业解答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议题,应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在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时,由相关中级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 第三十条允许法院在审查和执行仲裁裁决中,根据需要向仲裁机构提出要求或调阅案卷材料。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决也应送交仲裁机构备案。
专业解答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合同无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裁决依据的证据虚假;对方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影响公正裁决。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先予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哪些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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