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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承兑汇票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徐** 四川-阿坝 票据纠纷咨询 2022.09.21 12:16:51 445人阅读

如何确认承兑汇票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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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失票人的身份证明
票据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在票据到期日届至之前,可以连续地背书转让,这使得票据成为一种流动性仅次于现金与存款的资产,且票据的流通性与其价值成正比。因此一旦发现失票,最后持票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不足以证明其确实非其于本意使票据脱离占有。“及时”这一时间性要素已成为各地法院考量失票人是否善意的关键依据。
(二)适格持票人的身份证明
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持票人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享有汇票权利。票据上背书的连续性,仅指背书转让形式上的连续性,但在票据记载的前后手之间,还应具有对价关系或原因关系。在汇票买卖中,票据记载的前后手之间通常既不认识,也无业务往来,票据的受让依赖于中间人的交付,后手持票人除需证明其与票据交付人的之间具有借贷、贸易或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外,还需证明中间交付人与票据记载的前手之间具有基础法律关系,举证责任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当事人在交付票据之前索要及预留相关证据。

2022-09-21 12: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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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承兑汇票最后持票人的确定 北京银行承兑汇

    专业解答接受票据时先要审查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是否齐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是否前后衔接,签章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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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专业解答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失票人的构成要件为:1、在票据丧失以前最后持有票据的人。2、能够举证证明失票原因的人。其中对最后持票人的含义可作宽泛解释,即不仅包括姓名或名称已被记载于票面上的权利人,以及通过单纯交付方式受让票据的人。只要能证明自己最后合法占有票据,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失票人。

    2024.07.06 92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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