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资金周转不开,迫不得已用了民间借贷的方法,请问民间借贷的利息与利率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有关民间借贷的利息与利率,我这有这样的回答。
利息: 没有约定:全部视为无息。
约定不明,区分处理:
(1)自然人借款:视为无息。
(2)其他民间借贷:结合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利率:
(1)约定年利率≤24%:有效。
(2)约定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提示】借款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事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解释】利率的“三层天花板”理论:
(一)顶层天花板: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其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是可以要回来。
(二)缓层天花板:而24%-36%这一部分,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三)底层天花板:人民法院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支付利息。
逾期利率 (1)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超过年利率24%;
(2)未约定,分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利率,又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按6%计算。
②约定了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按借期利率计算。
【提示】(1)违约金、逾期利息、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超过年利率36%的,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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