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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受伤担责人是谁

王* 广东-东莞 学校侵权咨询 2022.09.19 20:05:10 421人阅读

学生实习期受伤担责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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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2022-09-19 20:0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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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学生实习期受伤是工伤吗?

    律师解析 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在校生的实习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校生的实习属于学习的一部分,而劳动者的劳动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由于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实习生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而学校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受伤害,在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5.05.15 927阅读
  • 学生实习期受伤是工伤吗?

    律师解析 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在校生的实习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校生的实习属于学习的一部分,而劳动者的劳动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由于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实习生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而学校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受伤害,在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5.05.13 1235阅读
  •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解析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实习生的实习安全,因此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2025.05.08 991阅读
  • 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受伤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校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故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受伤害的学生可以根据实习协议向用人单位索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校生进入实习单位时签订的协议明确为“劳动合同”的,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省市对在校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第37条规定,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待遇。《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6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2025.02.24 1490阅读
  • 学生实习期受伤是工伤吗,学生实习期受伤谁来担责

    律师解析 1、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实习期内的学生一般不属于劳动者,无法认定构成工伤。 2、实习企业应根据《民法典》侵权篇的用人单位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3、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劳动者又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的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2025.01.24 10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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