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多次诈骗金额累计计算吗问题解答如下, 多次诈骗的数额应当累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发布)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
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这里的扣除,就是累加后的扣除。没有累加,何来扣除。从通篇文字表述的格式和意思,诈骗数额也应当理解为累加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醉酒驾车不算累犯按交通法规处置,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酒驾标准:按照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即视为酒驾行为。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饮用350(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后,就会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酒驾处罚:按照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另外,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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