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视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探视权制度来看,法律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权,而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辈是否可以主张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因此,各个对此有不同的做法,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自由裁决。如果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想要主张对孙辈的探视权,可以从以下的角度出发:
1、是否曾经有照顾过孙辈,跟孙辈的感情如何。
2、探视孙辈会不会影响到孙辈的生活、学习。并向法官说明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亲权关系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直系血缘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良好的(外)祖父母孙辈关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孙辈的物质、精神及教育需要,增进孙辈利益。因此,请求从保护亲权角度考虑,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孙辈的请求。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是可以行使探望权的。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探视权制度来看,法律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权,而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辈是否可以主张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因此,各个对此有不同的做法,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自由裁决。如果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想要主张对孙辈的探视权,可以从以下的角度出发:
1、是否曾经有照顾过孙辈,跟孙辈的感情如何。
2、探视孙辈会不会影响到孙辈的生活、学习。并向法官说明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亲权关系产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直系血缘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良好的(外)祖父母孙辈关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孙辈的物质、精神及教育需要,增进孙辈利益。因此,请求从保护亲权角度考虑,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孙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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