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如下:
1、敲诈勒索罪是以将要实施侵害相威胁,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没有实施绑架行为;勒索型绑架罪则是通过绑架人质,以交换人质为条件,逼人质亲友等人交出财物;
2、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暴力侵害,也可以是非暴力侵害;勒索型绑架罪则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
3、敲诈勒索罪一般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而勒索型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的人质亲友或其所在组织处取得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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