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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案数额认定

刘* 山东-淄博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09.09 17:46:23 411人阅读

团伙诈骗案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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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的金额应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来认定比如,团伙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2022-09-09 17:48:23 回复

各共犯对参与总额负责,绝不意味着参与总额相等的各共犯要负同等罪责。数额只是决定各共犯罪轻罪重院的一个主要界限。因此,在总的法定刑幅度确定以后,应当根据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以及他们的分赃情况来确定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主犯从重处罚,从犯、胁从犯则分别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按照共同犯罪原则确定主从犯后,有的共犯还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如自首、立功等),则可将几个量刑情节综合考虑。总之,在对共同贪污犯罪各共犯具体量刑时,还必须全面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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