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人最近要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想请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是什么,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用人单位很好的选择吗?
建立规则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明智的选择,也是建设一流企业,实现规范管理的要求。
一、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一项好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知晓并熟悉,同时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避免有的员工以不知道规章制度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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