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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土地的流程是什么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征地程序如下: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强制执行单位:人民。应当提供材料: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专业解答非法租赁承包土地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采取“以租代征”方式逃避拆迁补偿责任和审批程序,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逃避税费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实质上是违法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
专业解答政府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征土地的,一般情况形成强征强拆的局面都是补偿不合理、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导致的。1.征地补偿的构成(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专业解答市级政府在合法征用公共集体土地时,必须遵循农用地转用审批、公平制定补偿方案、履行经济赔偿承诺及依法操作程序。如补偿不达标,权益受损者有权先尝试政府交涉,协商无果后可通过政府裁定或直接诉诸法院,提交相关法规和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如果集体土地未经合法审批被非法占用,当事人有权向政府反映或通过行政起诉维权。起诉流程包括原告提起诉讼、送达起诉书、通知开庭、陈述争议、审核证据、辩论、终审判决。房屋拆迁则需先获取建设项目和用地许可,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定拆迁计划,设立资金账户,提交许可证申请,发布公告,冻结拆迁,协商补偿协议,发放部分款项,最后拆除房屋。在整个过程中,都强调了合法性和程序的遵循。
专业解答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登记、资格审核、支付保证金、拍卖竞得、签订合同、提交文件审核、缴纳费用、审批部门发文等步骤。而协议出让则涉及申请人向审批机关申请、初步审查筛选、正式审查和签署协议、提交文书材料审核、收取费用、上报审批、获得批准并发文等环节。
律师解析 一、征地前的工作准备 1、发布征地通告。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将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置、面积等向被涉及的村级组织、属地政府及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发送征地通知,并同时在被征地村级组织张贴征地公告。 2、征地调查确认。土地储备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对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四至、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以及涉及的农业人口等进行实地调查。 3、征地听证。土地储备中心机构配合属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的村级组织及村民代表对拟征收的土地的征收方案以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 二、征地审查报批 1、征地组卷。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对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城市分批次的建设用地组织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方案的报批材料,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 2、费用标准。涉及农房拆迁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实行拆迁补偿。 三、批后实施 1、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储备机构在征地方案、农转用报批方案获得批准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即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地安置方案;对征地及房屋拆迁情况进行登记。 2、征询意见。(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对拟储备土地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确认,提供各项规划指标。(2)土地储备机构与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级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征询对征地方案、安置方案的相关意见。 4、费用支付。土地储备机构《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被征地的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费。 四、社会保障。(1)土地储备机构积极配合被征地的属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工作。(2)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对被征地的村委会的生产用地的调查以及生产用地的划拨工作。 五、土地交付。根据签订的《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被征地的村委会向土地储备机构交付被征收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律师解析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律师解析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 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 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 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 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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