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呼和浩特法律咨询 > 呼和浩特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绑架后强奸该如何定性

绑架后强奸该如何定性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07 09:12:08 349人阅读

绑架后强奸该如何定性

其他人都在看:
呼和浩特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呼和浩特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绑架后实施了强奸行为,属于两个犯罪行为,绑架罪和强奸罪是不能结合的,所以,应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2-09-07 09:14: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怎么定性一、行为对象:“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行为内容:(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第一,“暴力手段”。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第二,“胁迫手段”。第三,“其他手段”。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三、行为主体:(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四、责任要素:故意绑架后罪行(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害人的,绑架后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您好,关于绑架后强奸怎么定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怎么定性一、行为对象:“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行为内容:(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第一,“暴力手段”。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第二,“胁迫手段”。第三,“其他手段”。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三、行为主体:(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四、责任要素:故意绑架后罪行(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害人的,绑架后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您好,针对您的绑架后强奸该如何定性问题解答如下,怎么定性一、行为对象:“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行为内容:(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行为。(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第一,“暴力手段”。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第二,“胁迫手段”。第三,“其他手段”。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三、行为主体:(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3)“婚内”不成立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妻子的,成立罪。四、责任要素:故意绑架后罪行(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2)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害人的,绑架后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绑架妇女后实施强奸行为该如何认定

    专业解答在绑架妇女并实施强奸的情况下,应判定为绑架罪与强奸罪的数罪并罚。绑架罪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或劫持他人,或利用被劫持人勒索财物。强奸罪则指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对方不满14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4.06.06 1688阅读
  • 绑架后强奸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专业解答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奸淫被绑架人的行为不同于绑架过程中的劫财行为的只有非法勒索占有他人财物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追求的有二个犯罪目的,即1、勒索财物,另1、奸淫妇女。行为人的二种目的行为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罪也无法相互吸收。

    2024.06.01 60202阅读
  • 绑架后又强奸被害人应该怎么处罚

    专业解答首先,绑架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所以会依据绑架罪论处。最后,绑架行为与强奸行为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强奸行为并不能被绑架行为包容,所以不能以单罪论处,是进行数罪并罚。

    2024.07.24 3795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