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你好,这张表没有收入填0就行了财务报表:依然要按正常账务处理,如果:
1、还是在筹备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工资、水电、房租、物料等)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常营业后再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
2、已经是正常营业阶段,所产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归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中;
3、根据所归集的费用登账后填报“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新成立公司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填报“现金流量表”);
4、没有收入同样要做纳税申报(即零申报),填写对应地税、国税申报表到税务大厅申报(建议到税务填写网上申报许可,可不用每月到大厅申报)。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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