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按照早前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直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才将垫资行为合法化。而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进而更加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
鉴于垫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垫资利息的计算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垫资方无权请求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也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建筑施工合同违约利息是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额度,可以由双方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支付,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可以按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这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专业解答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利息及违约金可以依据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进行支付,但如果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话或者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话,一般会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专业解答“垫资”不是合同违约,建筑工程垫资也不是在购房过程中的垫资,是垫付工程款,而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垫资利息的计算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垫资方无权请求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也将不予支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