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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犯罪既遂

彭** 河南-商丘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26 23:21:49 363人阅读

怎么判断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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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
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
(一)结果犯
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
(二)危险犯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
(三)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既遂,这类犯罪的既遂的出现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也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即危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2022-08-26 23:22:49 回复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犯罪既遂,既遂犯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实现了的某一罪(或说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比如,故意罪,完整的意义上理解法律规定是“故意且把人杀死”,因此如果某人持刀把一个人杀死了,从完整的意义上讲,某人的行为完全实现了法律规定的故意罪的全部犯罪事实。这种情况出现故意既遂。
由此可见,是否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完全实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事实。它的标准在于分则的具体规定。不同的犯罪,它的既遂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判断犯罪进度进程的法律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结果犯、举动犯和危险犯。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所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1、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 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3、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5、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其有自动性即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
(1)自动(视为中止)的表现:接受劝说;害怕法律制裁;虽然客观失败,本人主动放弃。
(2)被动(视为未遂或预备)的表现:自然力等外界障碍;自身能力如体力、技巧;错误、错觉、幻觉。
6、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则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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