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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载车辆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应如何处罚

罗* 山东-临沂 交通违章咨询 2022.08.25 01:42:55 429人阅读

超载车辆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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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有效地制止严重超载现象,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此类现象的蔓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超载车辆所属的运输单位的负责人规定了处罚。实践中造成超载的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员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强行或者变相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超载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运输单位有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超载行为的,经处罚其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员后,其运输单位的车辆驾驶人员仍有上述违法行为情形的,对此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2-08-25 01:44:5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
①至
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
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随着全省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转向严管重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厅公布了针对超限车辆具体处罚标准。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按超载量除以不同数额罚款,累计超载3次及以上加罚千元;超限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征收公路赔(补)偿费。擅自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超限超载1吨以下(不含1吨)的,每超100千克罚款20元;超限超载1吨以上(含1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100元;超限超载5吨以上(含5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200元;超限超载8吨以上(含8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300元;几何尺寸超限而车货总质量不超,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长、宽、高每超一项罚款500元;宽度超过3.5米、高度超过4.5米、长度超过22米的严重超限车辆,每超1项罚款1000元;几何尺寸和车货总质量同时超限超载,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上述处罚额度分别计算,合并执行。对累计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故意绕行或在检测站前后分合载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无法实施卸(分)载的,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并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放行。有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2000元。对虽未超限超载,但有以上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罚措施适用原则运输不可物品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需要继续行驶我省公路的,处罚后责令其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到有管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凡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装载;凡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卸(分)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接受卸载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再次超限超载的,视为新的超限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同时实施卸(分)载。不可卸(分)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接受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与第一次处理时超限超载情况明显不符的,视为重新开始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有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车、证不符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同时按照车辆超限超载的实际重量和外廓几何尺寸,按一般处罚额度处罚;两项罚款分别计算,合并收取。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重复处罚;同车同次的处罚总额不超过30000元。对具有加重处罚规定情形,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可采取留置车辆或营运证件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列入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上报交通厅治超办。超限超载车辆赔(补)偿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对行驶非计重收费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征收公路赔(补)偿费。计重收费路段按照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执行。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车辆的轴载质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次性收取公路赔(补)偿费。需要监护通行的超限车辆,在完善监护手续后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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