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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延期举证,最多延期多久呢?

周* 新疆-昌吉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21 18:40:25 25人阅读

我是一名成都人,我的叔叔在打官司,他想缓缓,我想了解下被申请人延期举证,最多延期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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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100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只是规定适当延长,多久是适当,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2017-09-21 18:5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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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规定为“适当”,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延期举证的期限,方面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的期限无限制,可以要求延长一月、两月,也可以要求延长一年、两年。
一种观点认为申请延长的期限应为三十日,因为《证据规定》33条把三十日作为最短举证时限,应把三十日作为一个举证周期,人民法院同意延长举证期限也应为一个周期。另一种观点认为延长举证期限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因为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同,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程度各异,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更符合实际情况。总的说来,一致的观点是延长举证期限不能超过初始的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是对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和当事人约定举证时限制度的补充,延长期限不宜过长,不然有“主次不分”之嫌,建议延长举证期限定为十五日为宜,实践中确有举证困难的可以通过再次申请延期举证予以弥补。
《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此条规定,我们举证时限制度是采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为主,延期举证为补充的形式。此条规定有三个特点:
1、采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 义”相结合,既保护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权利,同时又规定是否延期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
2、申请延期次数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不受任何限制。
3、申请延期理由法定性和不确定性。
《证据规定》中对原被告是否适用相同举证时限并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为“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普遍认为原被告的举证时限应当相同,也就是说《证据规定》未明确承认原被告举证时限可以不同,即应当相同。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对原被告举证时限作出相同的指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无影响,但一些案件中则可能对某一方造成不利,虽然有申请延期举证的权利作补救,但若人民法院未同意延期就可能根本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收集证据的难易程度来确定当事人不同的举证时限,更符合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也能确保当事人处于更加平等的诉讼地位。
以上就是关于延期举证可以延多久的现有法律书面内容了,具体的延期时间,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当您提交完申请之后,法院会根据您的申请内容进行一个判定,是否允许延期,延期多长时间,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定。所以,若是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证据收集,还是尽力按照时间范围内完成较好。
以上就是我对被申请人延期举证,最多延期多久呢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09-21 18:41:25 回复

【法律意见】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应当保证举证期限15天,普通程序为一个月。对于举证期限的延长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当事人只申请一次,
第二次申请举证期限延长的,通常会遇到不予准许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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