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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 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5)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
2017-09-21 10:2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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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就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
2017-09-21 10:2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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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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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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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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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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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2020-12-08 10:03:10 回复